个人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什么是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说捐赠的钱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那么,这个政策实践中是如何操作的呢?是不是捐给谁都可以,捐多少就抵扣多少呢?
捐给谁?
个人公益性捐赠,并不是捐给谁都可以的,而是要捐赠给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的社会组织才能享受税前扣除。个人直接捐赠给受助对象、未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未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也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要发票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你捐出去以后,想要抵税的话,需要索取捐赠发票。拿到捐赠发票后交本单位财务,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抵扣,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捐多少、咋优惠?
个人捐赠多少关系到享受多少税收优惠,不是捐的越多享受优惠就越多。举例说明,例如:阁下月工资8000元,当月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约1200元,本月捐赠8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不捐与捐赠的纳税对比:
➤阁下若不捐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25元
计算过程: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0-3500=3300元,应纳税款=3300×10%-105=225元
➤阁下捐赠800元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45元
计算过程: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0-3500 = 3300元,应纳税所得额3300×30%=990元,捐赠8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990元,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800元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0-3500-800 )×10%-105 = 145元。
阁下不捐赠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25元,捐赠后缴纳个人所得税145元,相差80元,享受80元税收。
多捐不多抵扣,抵扣有上限
哇,有那么好的政策,是不是我捐很多的话,是不是就不用纳税了,当然不是,应该是多捐不多抵扣,抵扣有上限。
例:比如阁下的月工资还是8000元,这次不捐800了,我咬咬牙捐1300!我的个税是不是该这样计算?
✎(8000-1200-3500-1300)*10% - 105 = ?
呵呵,你算错啦!
阁下虽然捐了1300元,超过800元许多,但因为国务院有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阁下的应纳税所得额30%是(8000-1200-3500)*30%=990,所以只能在税前扣除990元而不能扣除1300元。所以,阁下捐赠1300元,应纳税126元。
✎(8000-1200-3500-990)×10%-105 = 126元
这才算对了嘛!
多捐虽然不能多抵扣,但阁下可以分到下一月捐赠。李某第一次捐赠990元,下一个月捐赠310元,这样的话第一个月交税126元,第二个月缴纳194元。这样分开捐赠可以累积享受130元的税收优惠,比一个月内捐赠1300元多享受31元的税收优惠。
上文仅仅以工资、薪金所得演示了个人捐赠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由于个人所得来源类型有11种,因此在计算不同类型个人所得时方法略有不同,在此本文不再赘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