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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慈善组织第三章慈善募捐第四章慈善捐赠第五章慈善信托第六章慈善财产第七章慈善服务第八章应急慈善第九章信息公开第十章促进措施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
      2021-08-07 19:14:38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
      2022-11-29 15:28:36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
      2022-11-29 12:47:5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
      2022-11-28 18:14: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
      2022-11-28 17:26: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
      2022-11-28 17:22:38
    • (2011年10月16日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
      2022-11-28 16:47: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3号发布,2001年7月30日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
      2022-11-28 16:45:14
    • (民政部第26号部长令,自2004年6月7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基金会名称的管理,保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基金会。第三条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第四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
      2022-11-28 16:43:1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和评估工作中,对基金会加强指导与检查。对于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金会,登记管理...
      2022-11-28 16: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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